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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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1 15:50
京政办发[1995]5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一九九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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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北京市统计局(简称市统计局)。
一、主要职责
市统计局是市政府主管本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完成国情国力和本市市情市力的普查及各类专项调查;统一组织协调本市各区、县和各部门的社会经济统计调查,并审查统计调查的计划和方案。
(二)负贡搜集、整理、提供本市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三)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起草有关统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订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制度;监督检查本市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并按期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四)贯彻执行国家建立的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各类统计标准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领导并综合协调各区、县和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研究制订本市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组织贯彻实施。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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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发布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规划、协调本市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经批准,承接国内外客户对统计信息的委托调查。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本市行政机关统计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管理各区、县和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七)协助国家统计局管理和领导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及企业调查队;协助组织完成国家和本市城市、农村、企业的统计调查任务。
(八)负责指导本市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统计报刊书籍出版工作;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国内外统计学术交流与合作。
(九)组织管理本市统计专业职务评审及资格考试工作;组织指导基层统计机构建设和业务建设。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16个职能处室、开发区分局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议案、建议和提案、信访、保密、档案、行政、财务及审计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催办查办工作;管理本机关的外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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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规处
负责起草统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和修订统计执法文件;负责组织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和检查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和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负责《统计岗位证书》的核发、管理、检查及统计调查单位的注册登记工作;承办市统计局主管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三)制度方法处
负责制订统计调查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负责统计调查方法改革总体方案的设计,提出推广应用抽样调查方法的技术操作规程;组织协调企业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审批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组织指导本系统的统计业务工作。
(四)农村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和农业企业的统计调查工作;负责搜集整理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资料;承担有关农村经济的普查和专项调查任务;开展农村国内生产总值的测算,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五)工业交通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企业和运输、邮电企业的统计调查工作;负责搜集整理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全行业的统计资料;负责搜集整理全社会能源(水)、物资的资源和使用等统计数据;编制北京地区能源平衡表;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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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城市建设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统计调查工作;负责搜集整理固定资产投资、建筑施工企业及建筑业全行业的统计数据;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统计制度;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归口管理地质勘探、房地产、城市住宅及公用事业的统计工作。
(七)国内贸易统计处
组织实施商业(包括饮食业和物资供销业)企业的统计调查工作;负责搜集整理商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全行业的统计资料;建立健全工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统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八)对外经济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外经、外贸、旅游的统计调查工作,负责搜集整理对外贸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旅游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全行业和专业的统计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九)社会科技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科技、服务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统计调查工作;负责搜集整理科技发展与进步和服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统计数据;负责搜集整理各行业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的统计资料;建立健全技术、人才和劳务市场统计制度;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归口管理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出版、档案、环境保护、民政、司法等部门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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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人口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人口统计调查工作;负责搜集整理人口、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的统计数据;承担人口方面的各项调查任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归口管理计划生育、公安等部门的统计工作。
(十一)综合统计处
负责定期整理、编辑本市国民经济综合统计资料;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本市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方面的统计信息;维护管理宏观经济数据库;审核并评估宏观统计数据;定期举行统计新闻发布会;负责协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
(十二)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本市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和资产负债的核算;编制经济循环帐户,进行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测算,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分析研究报告;建立健全金融市场统计制度;指导本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归口管理财政、银行、保险等部门的统计工作。
(十三)研究室
研究制订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研究制订年度统计工作计划,起草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负责对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和分析,提出重大综合性的经济分析报告;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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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各种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分析研究任务:组织指导统计分析研究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处
负责组织制订政府统计系统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参与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职务评聘及资格考试工作;制订统计干部教育和培训计划。
(十五)纪检监察处
监督检查本机关、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调查处理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负责本系统遵纪守法、廉政勤政教育工作。
(十六)老干部处
负责管理本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学习、生活、疗养等工作。
(十七)开发区分局
负责组织实施开发区统计调查工作;负责搜集整理经济开发区、新技术产业试验区及其科技园区、工业小区的建设,外商入资及开业投产企业的经营活动等统计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十八)机关党委负责本机关、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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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处级领导职数47名。按有关规定,工勤人员14名转为事业编制。区、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65名,由市统计局核定编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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