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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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8 11:43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的实施意见

粤府函〔2019〕23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实现市场监管和执法检查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到2019年底,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0年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到2021年底,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建设省级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和信用广东网,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建设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覆盖各级监管部门,实现部门内部双随机抽查以及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功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全程电子化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已经建设并使用的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与省级平台做好对接整合,实现数据同步,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时限要求:2019年7月底完成省级平台测试,10月底前正式启用〕

  (二)统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完善本地、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并导入或同步到省级平台。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基于省级平台统一编制本辖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在本级政务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8月底前完成事项清单编制,10月底前完成录入并同步到省级平台)

  (三)统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托省级平台,统筹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实施动态管理。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在省级平台分别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相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为随机抽查工作提供辅助和支撑。(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四)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各级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发起”的原则,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根据本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报送、备案或审核后实施,并录入或同步到省级平台,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年度抽查计划进行汇总。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并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度抽查计划于9月底前编制,10月底前完成录入省级平台,以后每年1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录入)

  (五)规范抽查检查流程。在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各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牵头开展本辖区内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在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通过机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机选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建立健全联合随机抽查结果记录、联合随机抽查告知和联合随机抽查现场检查作业指导规程,一次性完成对同一抽查对象的多个检查项目。检查应依法进行,可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情况;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实现全过程留痕。各主管部门可进一步细化本领域、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和实施指引,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长期)

  (六)及时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全省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信用广东网、政府指定的信息公示平台、报刊、广播电视、服务大厅(窗口)、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要依法合理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长期)

  (七)做好监管方式之间的衔接。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个案处理、专项检查、风险监测等监管方式进行有机融合,防止出现监管真空。通过“12345”或其他渠道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可能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长期)

  (八)做好与风险防控、信用监管的衔接。除特殊重点领域外,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相对随意的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和信用广东网作用,依托“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成果,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实现市场主体基本信息互通,各部门监管信息共享,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长期)

  (九)积极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照编制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积极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长期)

  (十)构建高效的部门联合监管体系。要健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机制,推动部门监管信息通过省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满足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需求。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积极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与相关监管机制的有效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市场监管部门要尽快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初步做到“一支队伍管市场、一次检查多领域”,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长期)

  (十一)构建市场监管社会共治格局。加强信用约束,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树立“互联网+监管”理念,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联系市场主体众多的优势,探索将行业自律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和信用广东网并公示,实现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倒逼市场主体提高自我管理水平,逐步淘汰失信主体。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市场监管,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引导市场力量、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治理,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长期)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注重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探索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新模式,认真总结推广我省在随机监管、协同监管、精准监管、智慧监管等领域的工作经验;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完善档案管理;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保障,将各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效推动形成各部门平等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务实高效的“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监管模式。

  (二)强化风险分析。各地、各有关部门可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科学确定、动态调整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探索风险监管。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12345”平台的数据采集、分析应用,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规律,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提高风险预判能力。探索建立综合分析和研判制度,通过数据监测、挖掘和比对分析,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规或犯罪的,要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置。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下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综合分析,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要细化追责免责相关办法,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限,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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