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欧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事落下帷幕。
浩欧博12月30日晚公告,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浩欧博给予警告,并处1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JOHN LI给予警告,并处15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涛处50万元罚款;对副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时任副总经理王凯及财务总监李翊给予警告,分别处30万元罚款。
合计罚款360万元
11月28日,浩欧博、JOHN LI、陈涛分别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浩欧博、JOHN LI、陈涛立案调查。
12月30日,浩欧博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苏州外润是浩欧博第二大股东,持有浩欧博12.26%股权。陈涛、JOHN LI、LI某是浩欧博实际控制人。其中,JOHN LI是浩欧博董事长、总经理,陈涛是JOHN LI之兄,LI某为二人之母。根据规定,苏州外润、陈涛构成浩欧博的关联人。
同时,浩欧博未按规定及时对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进行临时公告。经查,2021年7月23日,应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涛要求,经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JOHN LI同意并组织实施,浩欧博及子公司苏州浩欧博生物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向苏州外润划拨资金共计1700万元,用于补充代扣代缴陈涛前期转让其通过苏州外润间接持有的浩欧博股权产生的个人所得税。JOHN LI、公司副总经理兼董秘王凯、公司财务总监李翊在相关付款审批单上签字。
2021年7月28日至7月30日,上述资金全部归还。陈涛另通过苏州外润支付0.96万元利息。上述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进行临时公告,而是直至2022年2月19日才予以披露。
来源:公告
江苏证监局认为,上述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构成关联交易,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临时公告,违反了有关规定。
JOHN LI作为浩欧博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未能保证浩欧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规定,是浩欧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副总经理兼董秘王凯、财务总监李翊知悉并参与资金占用的付款审批过程,未能做到勤勉尽责,保证浩欧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规定,是浩欧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JOHN LI、陈涛作为浩欧博实际控制人,是资金占用事项的决策者,并由JOHN LI具体组织实施,二人行为构成《证券法》所述的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情形。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浩欧博给予警告,并处100万元罚款;对JOHN LI给予警告,并处150万元罚款;对陈涛处50万元罚款;对王凯、李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30万元罚款。
前三季度净利润下降四成
浩欧博所处行业为生物医药制造业中的体外诊断行业,专业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21年1月,公司在科创板上市。2021年3月,公司股价曾一度冲上101.25元/股,此后开始下跌。截至12月30日收盘,公司股价报33.52元/股,市值21.1亿元。
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5亿元,同比增长7.94%;实现归母净利润4447.20万元,同比下降40.51%。
浩欧博此前在接受机构调研时表示,在国内过敏、自免检测领域,公司主要竞争对手为进口品牌,与进口品牌相比,公司产品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有利于公司市场占有率的提升。
据浩欧博介绍,公司借助化学发光检测技术积极参与国际自免检测市场的开发和竞争,相关产品完成欧洲市场的准入并已与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客户签订合作协议,产品及仪器也陆续向部分相关客户实现销售。